原、被告就崇州市工业区农迁房明苑项目签订了《涂料系统施工合同》,合同约定了工期、单价及付款方式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,但仍剩余款20余万未付清,被告说法“需要经过审计、开具增值税发票”才能付款?合同并未约定,说法何来?
原、被告就崇州市工业区农迁房明苑项目签订了《涂料系统施工合同》,合同约定了工期、单价及付款方式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,但仍剩余款20余万未付清,被告说法“需要经过审计、开具增值税发票”才能付款?合同并未约定,说法何来?
原、被告就崇州市工业区农迁房明苑项目签订了《涂料系统施工合同》,合同约定了工期、单价及付款方式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,但仍剩余款20余万未付清,被告说法“需要经过审计、开具增值税发票”才能付款?合同并未约定,说法何来?